学校公告

关于开展2016年“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12-08

各部门及相关教师:

根据市教委《“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实施办法》(沪教委人[2011]26号,以下简称“资助计划”)和《关于实施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的通知》(沪教委人〔2013〕49号)精神,现启动2016年“资助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资助计划”申报范围:必须是参加过2015年上海市教委组织的新教师入职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青年教师(已获得过本计划资助的教师除外)。

 

二、请各学院根据“资助计划”培养资助范围和条件,按教学和科研两大类型,选派专职指导教师,辅导青年教师结合自身岗位的教学、科研工作,开展申报。

 

三、市教委对入选人员的资助标准为自然科学不超过5万,人文社会科学不超过4.5万,对参加新教师培训的优秀学员在原资助标准上另行倾斜,民办高校资助经费由民办教育政府扶持专项资金支付。学校须指导申报人员做好项目经费预算明细表,并在市教委资助经费额度下达后,组织入选教师根据资助额度重新编制申报预算,报市教委备案,以备审计核查。

 

四、申报步骤:

1、12月10日前,申请人填写申报表连同“2015年新教师入职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各一份,暂时没领到结业证书的老师可以只提交申报表)送交所在部门;

2、12月11日前,各部门需根据相关通知文件进行初步筛选,填妥申报表中的部门意见,汇总后报送人事处;

3、人事处结合本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者进行评选,确定报送市教委的人员名单,并告知相关教师申报系统登录用户名和密码;

4、相关教师登录系统填写并打印在线申报表(一式四份),部门签字盖章后统一送交人事处,人事处汇总后上报市教委。

 

请仔细阅读《"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实施办法》及相关附件。特此通知。

 

联系人:田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 38223002

联系邮箱:hr@sdju.edu.cn

人事处

2015年12月8日

附件1:《“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实施办法》.doc (38.5 KB)
2015-12-08 09:38
附件2:2016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申报表(校内预审专用).doc (74.5 KB)
2015-12-08 09:38
附件3:2016年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申报名册.xls (33.5 KB)
2015-12-08 0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