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通知

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退役复学学生学费减免申请材料的重要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10-14

各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之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减免申请对象:

     1.2015年秋季办理退役复学的同学

     2.2013年9月学生自愿在户籍地入伍,2015年9月退役复学的同学(不是通过学校武装部参军入伍的)

二、相关要求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2.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减免。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3. 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

  4.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学生,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填写并提交《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认定。

  5.《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见附件)须同学们电子稿填写(不能打印出来手写)

 6.在“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上写明本人缴费银行卡卡号(中国农业银行或中国银行,须为上海地区办理),确保银行卡不要轻易遗失和注销。

三、二级学院材料审核与报送

  二级学院资助工作辅导员收齐、核实所有提交申请学生信息,将学生填写的《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义务兵役退出现役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学院汇总好的《2015年退役复学学生学费减免初审名单表》(电子、纸质)填写完整后一并报送到学生处张珂。

四、二级学院报送时间及联系方式

    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20日。联系人:张珂老师; 联系电话:021-38223283;电子版材料请发至zhangk@sdju.edu.cn;纸质稿交至行政楼139室。

 

附:各二级学院负责征兵资助工作的辅导员名单

电气学院:岳宁     机械学院:曹胜彬    电子信息学院:史颖超          

商学院:刘景龙     外国语学院:杨婷    汽车学院:时晓建

高职学院:杜浩明   设计与艺术学院:陈怡

 

             上海电机学院学生处

大学生资助中心

2015年10月13日

附件: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xls (30 KB)
2015-10-14 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