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员工:
根据有关情况,经校党委会研究决定:公开选聘(拔)4名中层干部。任职条件按《2014-2017年中层干部岗位聘任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 聘任岗位
序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 | 备注 |
1 | 电气学院院长 | 专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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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汽车学院副院长 | 专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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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外国语学院副院长 | 专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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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汽车学院直属党支部副书记兼副院长 | 专技 | 选举制岗位,公开选拔 |
二、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工作思路清晰,思想解放,实事求是,勇于开拓进取。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有奉献精神和为群众服务的意识,作风端正,联系群众,廉洁自律,勤政为民,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掌握一定的高等学校教育管理工作经验和方法,具有工作实绩,有胜任领导岗位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能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带领和指导工作人员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5、能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胸襟开阔,顾全大局,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起工作。
6、身心健康,精力充沛,能够胜任相应岗位工作。
(二)具体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岗位要求:
(1)电气学院院长:应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两年以上中层副职岗位任职资历。
(2)汽车学院副院长、外国语学院副院长:应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下一职级岗位任职资历。
(3)汽车学院直属党支部副书记兼副院长:中共党员,三年以上党龄;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下一职级岗位任职资历;学生工作相关经历。
3、年龄要求:至2015年9月30日,男性不超过58周岁、女性不超过53周岁。
凡具备任职条件并愿意应聘的人员(包括具备资格条件,正在办理调入手续的人员),请在2015年9月30日(周三)上午9:00以前填写《2014-2017年中层干部岗位聘任自荐表》(表式附后),填写后用电子邮件发送至zuzhibu@sdju.edu.cn,并电话予以确认(联系人陈勇,电话:38223278,18964586887)。
党委组织部
201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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