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公务机票购买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7-17

各部门、二级学院(部):

根据《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的规定,学校已于 201541日起实施了新的公务机票管理办法,请各位教职工登录信息门户的财务公告栏查阅相关文件。具体业务发生时,按文件规定办理购票手续。

现重申此规定,自发通知之日起,凡是不按规定购买公务机票的,一律不予报销。请各位教职工给予理解与支持。

 

资产财务处

         2015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