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二级学院(部):
为加强对学校公用房的统一管理和合理使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公用房的使用效率,更好地服务于教学和科研,结合本年度学校搬迁工作实际,根据《上海电机学院公用房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经学校决定,现开展校外业务单位进驻学校占用公用房申报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1、校外业务单位进驻学校占用公用房是指和学校有业务关系,进驻我校各校区,以各种形式占用我校公用房资源的情况。
2、校外业务单位进驻学校占用公用房未经申报并经学校同意的,须在2015年7月前退回用房,后期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占用学校公用房资源。经申报并经学校同意的,根据申报用房的属性,由用房归口管理部门统筹安排,纳入本次搬迁整体工作进程。
3、引进校外业务单位的部门和学院在2015年6月5日前填报《校外业务单位进驻学校占用公用房申报表》(附件一)交搬迁工作办公室。
4.校搬迁工作办公室汇总需求,提交后勤基建处和相关用房归口管理部门审批后,提交公用房管理领导小组审议,并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实施。
校搬迁工作办公室 史志明
联系电话:38223206 邮箱:shizm@sdju.edu.cn
校搬迁工作办公室
201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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