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宝钢优秀教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5-28

各部门:

根据宝钢教育基金会《2015年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通知》(宝基字〔2015〕1号)和《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见附件2)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宝钢优秀教师奖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评选条件

宝钢优秀教师奖申报对象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的在编教师。

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2、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近三年连续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每学年完成本科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授课在64学时以上,且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

3、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在教学内容、教材、方法、手段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等。

4、注重因材施教与学生的“五种能力”的培养,并取得显著成效;其直接培养、指导的学生在科学研究、竞赛、设计、创新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5、有与职称相应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特别是能够将学科前沿知识和科研成果融入教学实践中。

6、曾获得宝钢优秀教师奖的人员不可重复申报。

 

二、推荐名额

我校可推荐1名候选人。

 

三、推荐程序

1、个人申请,将宝钢优秀教师奖评审表(附件1)上交二级部门。

2、各部门最多推荐1名候选人,于6月5日前将候选人申请书交人事处。

3、人事处汇总,提交学校讨论。

4、学校审定并确认最终推荐人选,推荐人选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装订材料(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38223002

 

人事处

2015年5月28日

附件1:宝钢优秀教师奖评审表.doc (94.5 KB)
2015-05-28 12:25
附件2: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doc (50.5 KB)
2015-05-28 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