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规定,2015年清明节放假时间为2015年4月4日至4月6日(星期六至星期一),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六)公休、4月5日(星期日,农历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6日(星期一)补休,4月7日(星期二)正常上班。放假期间暂停各类教学活动。
请各部门及教学单位安排好相应的教学工作,确保教学秩序稳定。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5年3月27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3-27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规定,2015年清明节放假时间为2015年4月4日至4月6日(星期六至星期一),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六)公休、4月5日(星期日,农历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6日(星期一)补休,4月7日(星期二)正常上班。放假期间暂停各类教学活动。
请各部门及教学单位安排好相应的教学工作,确保教学秩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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