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清明节放假和教学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3-27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规定,2015年清明节放假时间为201544日至46日(星期六至星期一),共3天。其中44日(星期六)公休、45日(星期日,农历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6日(星期一)补休,47日(星期二)正常上班。放假期间暂停各类教学活动。

请各部门及教学单位安排好相应的教学工作,确保教学秩序稳定。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