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请阅读附件《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高校青年东方学者岗位计划的通知》,并于11月24日前,将符合条件人选信息汇总表纸质版送至文理楼202室,电子版发至邮箱:tianyj@sdju.edu.cn。具体内及汇总表详见附件。
![]() | 青年东方学者沪教委人〔2014〕88号.doc (53 KB) |
| 2014-11-21 13:26 |
人事处
2014年11月21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11-21
各部门:
请阅读附件《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高校青年东方学者岗位计划的通知》,并于11月24日前,将符合条件人选信息汇总表纸质版送至文理楼202室,电子版发至邮箱:tianyj@sdju.edu.cn。具体内及汇总表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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