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上海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的通知》(沪学位办(2014)8号)的文件要求,我校对上一学年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编制了《上海电机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2013-2014学年)》,现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评议和监督,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育工作,提高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生的培养质量。
上海电机学院委员会 上海电机学院
201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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