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等培训机构:
近期发现个别外培机构假借我校个别教师名义,分别在临港校区、闵行校区进行插班生、考研辅导等非法宣传招生现象,严重影响了我校正常教学及培训秩序。鉴于上述情况,为确保我校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保证学校整体利益,依据《上海电机学院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管理办法(修订)》(沪电机院培[2012]90号),重申我校培训工作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 未经学校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可以学校的名义在校内替外培单位进行培训项目的宣传和招生;
2. 经校相关部门同意的培训项目,在招生宣传时,宣传内容应与学校备案的招生简章内容保持一致。
3. 对在校大学生开展各类技能培训均需在学校所属的三个培训机构进行,原则上不得以校外的培训机构的名义开展培训。
4. 如因学校的资源、师资队伍等不符合培训班要求,需要委托外单位培训或与外单位合作培训的,应向学校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委托并将培训方案和培训协议书上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请各二级学院和各部门予以支持和配合。
继续教育学院
2014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