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党员重点培养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10-21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学校党校定于2014年11月举办党员重点培养对象培训班,为做好培训工作,根据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学员条件

各党组织推荐的培训班学员(含教工及学生学员),学生学员必须是作为列入本部门2015年度发展党员计划的重点培养对象,教工学员必须是准备列入2015年度发展计划的、拟于2015年度发展的党员重点培养对象,所有学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1、已被基层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以支部讨论通过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的时间为准)满一年以上。

2、已取得二级学院业余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证书(有效期为4年)者。

二、推荐原则与注意事项

1、各部门推荐的本期党员重点培养对象培训班学员名额,应按照指导数推荐(表1)。

2、各部门推荐学员时,应注意本科和研究生比例、毕业班和非毕业班比例。原则上二、三年级本科生中新发展党员人数占该年度新发展本科生党员总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70%。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相关规定,每年上半年(毕业前三个月),毕业班不再新发展党员;在每年下半年,在四年级本科生中新发展党员人数占该年度新发展本科生党员总人数的比例一般不超过25%,毕业年级研究生中新发展党员人数占该年度新发展研究生党员总人数的比例一般不超过50%。

3、请各部门务必于2014年10月25日(星期五)上午12时前将《学校党校2014年学生党员重点培养对象培训班学员推荐表》(表2)、《学校党校2014年教工党员重点培养对象培训班学员推荐表》(表3)书面文本及电子文本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zuzhibu@sdju.edu.cn)。

三、培训时间

培训期自2014年11月上旬起,集中培训安排在每周二下午、周五下午。培训的总学时为26学时。

四、培训要求

1、学习方式采取集中授课、讨论及实践等活动相结合的形式;培训成绩以考勤情况、完成作业情况、考试成绩作为考核指标,培训成绩作为发展对象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参加培训的学员必须保证学习时间,现场签到,不得随意迟到或早退,无故缺课一次或病事假缺课累计两次者,取消结业资格。请学院党总支向学员明确党课学习的纪律要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学员,必须持有学院党总支公章并有负责人签字的假条提前到党校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经党委组织部同意方才有效。

 

注:请严格按照表格样例格式填写。

 

 

 

                                        党委组织部

                                     2014年10月20日

教工学员推荐表.xls (11.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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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员推荐表.xls (1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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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重点培养对象推荐数.doc (1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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