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培训部门:
为贯彻市审计局整改意见,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校培训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沪电机院培[2012]90号)“关于修订《上海电机学院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章第二十二条:“每次开班招生前到培训处进行办班登记并填写《办班收费核定表》”的规定,各培训部门在举办培训班前应填写《办班收费核定表》并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审核批准后方可举办。自7月8日起已举办的培训项目及之后将举办的培训项目填入《培训项目表》,经部门领导签字后于7月15日前交继续教育学院黄雪梅。望各培训部门积极配合。
特此通知
继续教育学院、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教务处
2014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