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非学历培训规范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7-08

各二级培训部门:

为贯彻市审计局整改意见,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校培训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沪电机院培[2012]90号)“关于修订《上海电机学院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章第二十二条:“每次开班招生前到培训处进行办班登记并填写《办班收费核定表》”的规定,各培训部门在举办培训班前应填写《办班收费核定表》并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审核批准后方可举办。自78日起已举办的培训项目及之后将举办的培训项目填入《培训项目表》,经部门领导签字后于715日前交继续教育学院黄雪梅。望各培训部门积极配合。

特此通知

 

 

继续教育学院、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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