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及相关教师:
根据《教育部关于评选2014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教人[2014]2号和《上海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14]54号精神,现将有关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和推荐名额
学院、部门可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优秀教师或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详细内容参见附件一。
二、评选范围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学校内设二级机构。
2、全国优秀教师的推荐范围:学校专任教师;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
3、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学校行政管理人员;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
4、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学校担任副厅(局)级及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不参加评选。
三、申报材料
请学院、部门于2014年6月27日前将推荐材料及电子版(材料要求详见附件)报至人事处。
电话:38223002 袁老师
上海电机学院人事处
2014年6月25日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