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2015年度市本级信息化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6-05

  根据《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为了切实做好上海电机学院2015年度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申报工作,现将有关时间安排如下:

一、时间节点

2014年 6月5日—6月15日,进行2015年度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预申报工作,申报模版见通知附件。

1.各部门2015年度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10日15点30分,逾期不予受理,请将申报书填好后发送到指定邮箱:dingzf@sdju.edu.cn

填写要求方面:

(1)对信息系统新建项目,应当提供项目的立项依据,以及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其他材料。 

(2)对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应当提供该项目的验收报告,以及升级改造的理由。

(3)对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应当提供可以说明项目运行情况的运维自评估报告、运行维护外包服务合同等有关材料,其中运行维护外包服务合同应按《上海市市级预算单位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外包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08版)》签订。如首次申请项目运维预算,须提供该项目的验收报告。
 (4)为推进国产基础软件的发展,各预算主管部门、预算单位在信息系统新建项目中,如涉及基础软件(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办公套件)购置的,原则上应至少选择一种国产基础软件产品。

(5)对需跨年度执行的信息系统新建项目和升级改造项目,应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年编制预算。对软件开发费超过100万元的信息系统新建项目,一般应按跨年度项目进行申报。

(6)2014年度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申报经市经济信息化委评审结果为“暂缓”的项目,可以按照本通知要求重新申报;评审结果为“否定”的,不得重新申报。

 

  对各预算主管部门、预算单位申报的下列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

 

(1)与本部门、本单位职能不匹配的信息系统新建项目或升级改造项目;

(2)未充分利用市级灾备中心,而新建异地灾备中心的信息系统新建项目;

(3)未依托上海CA的统一认证平台,自行建设CA系统的信息系统新建项目;

(4)未利用已建的市级公共网络平台(如市政务外网、市公务网)自建专网的信息系统新建项目。

 

填写模版:

(1)新建项目参照《2-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预算申请书.doc》

(2)升级改造项目参照《3-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预算申请书.doc》

2. 2014年6月11日信息化办公室将根据上报的项目进行统一评审。

3. 2014年6月12日—6月14日,各部门根据反馈意见及时对申报项目进行必要的修改、调整。

4. 2014年6月15日,汇总数据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教委。

二、联系方式

  如果您在填写过程中有任何疑惑或不清楚的地方,请及时与信息化办公室联系。地点:图书馆 121 室

联系人: 丁志锋

联系电话:38223086

电子邮箱:dingzf@sdju.edu.cn

 

财务处

信息化办公室

2014年6月5日

 

项目建设申报书.doc (225.5 KB)
2014-06-05 11:44
项目改造申报书.doc (235 KB)
2014-06-05 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