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中心、教学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劳动节放假时间为5月1日(周四)至5月3日(周六),共3天,5月4日(周日)正常上班。
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相关教学活动将作如下调整:
5月4日(周日)执行4月30日(周三)的教学安排;
5月3日(周六)重修及其他选修课程,调整到5月2日(周五)执行;
5月4日(周日)重修及其他选修课程,调整到5月3日(周六)执行。
请各部门及教学单位安排好相应的教学工作,确保教学秩序稳定。
教务处、校办
2014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