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结算由“个人医疗账户段”扩大到“自负段”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4-24

 全体教职员工:
    接市政府通知,为了进一步方便本市参保人员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减轻参保人员医药费负担,市政府决定从今年4月1日起,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所发生的附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先由个人医疗账户当年计入资金和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支付至“自负段”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