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14〕24号)精神,为做好2014年新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此次培训对象为市属公办本科高校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新入职的专任教师(指承担列入高校教务处教学计划课程的教师)。以下对象除外:
1.进校前已有1年以上专任教师从教经历的人员;
2.因怀孕、哺乳、患重大疾病等原因影响正常参加培训的人员。
二、培训安排
2014年新教师岗前培训实行全脱产培训,由华东师范大学和上海师范大学承担集中培训任务。拟安排在8月下旬至11月上旬期间进行培训。
三、培训要求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新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将其作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基础环节和重要内容。
1.全面做好培训动员和组织工作,努力确保培训对象均能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
2.学院应为每名新教师落实一名职业导师,负责指导新教师的校本培训,对新教师在教学理念、方法、技能以及职业规划等方面给予指导。
3.为确保新教师安心参加脱产培训,培训期间,不得安排新教师教学工作,新教师个人岗前培训情况将作为今后获得市教委后续培养计划资助以及职务聘任和晋升、奖励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四、学员制度
参训学员应认真遵守各项培训考勤制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培训任务。参训学员如无正当理由,未认真履行职责或未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发给结业证书。培训期间违反纪律和有关规定,影响恶劣的,学校将给予必要的处分。
五、报名要求
请各部门根据新引进教师的情况。做好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请于4月15日前报送各部门参训人员名单(见附件),纸质版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送至文理楼204室,电子版发至邮箱:tianyj@sdju.edu.cn。
联系人:田老师;联系电话:38223004;电子邮箱:tianyj@sdju.edu.cn。

附件:2014年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报名统计表.docx (15.68 KB) 2014-04-03 13:15
人事处
2014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