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港地区申请双限房意向调查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11-11

各位教职工:

临港地区首批双限房工作即将展开,现将双限房申请资格条件公布,凡符合申请条件且有购买意向的教职工填写申请意向表,由各部门于1120日前统一交至后勤保障处,以便我们开展后续工作。

咨询电话:38223253  盛征

后勤保障处

20131111

临港地区双限房申请资格条件

   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金满1年以上(首批限价房截止时间201393日),缴纳社会保险金单位应与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一致,具有购买本市商品住房资格、申请人家庭未购买过宜浩佳园、海洋大学教师公寓、海事大学教师公寓的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职工: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20分标准分值,或持有上海市人才引进类居住证;

3、符合产业发展需求,拥有一定技能的专业技术骨干:获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或获得国家四级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工)及以上,在工作一线从事技能类职业、工种的技能人才;或取得区级以上科研、竞赛成果表彰奖励的专业人才。

 

 

临港双限房申请意向表.xls (23 KB)
2013-11-12 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