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上海市教育功臣”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6-28

各部门:

   为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奉献教育事业,表彰在教育工作中的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育工作者,市教委根据《关于“上海市教育功臣”评选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沪教委人[2002]24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上海市教育功臣”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上海市教育功臣”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和教育管理工作中有重大创造、创新,作出卓越贡献,并在全市、全国乃至国际上有较高知名度的在职在岗人员中遴选产生。

二、表彰名额

    全市共评选10名,其中高教系统5名。我校拟推荐候选人1名。

三、评选条件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受到师生的广泛敬重与信赖,对教育事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坚持探索、不断实践,对上海教育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起到了重大影响。

   2、在教育可以工作中,勇于创新,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有重大突破,并经实践检验和应用推广,创造了显著社会效益,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

   3、在教学管理工作中,敢于改革,能结合实际运用现代化管理科学理论。在办学体制、机制、模式上改革创新,对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四、报送材料

    1.《上海市教育功臣推荐表》一式三份(见附件)

   2.先进事迹材料和个人先进事迹简介各一份,先进事迹材料字数为5000字左右,包括推荐人选的基本概况、工作实绩、曾获主要荣誉等;在此材料基础上,对推荐人选事迹简要概括,形成个人先进事迹简介,字数在500字左右。

    3.个人2寸彩色照片一式三份。

   相关材料请于7月3日(星期三)前,将《推荐表》、先进事迹材料、个人先进事迹简介以及2寸照片的纸质版交至人事处田晏嘉(文理楼204室),以上所有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请打包发至邮箱:tianyj@sdju.edu.cn。联系电话38223004。

人事处

2013年6月28日

 

 附件:

评选“上海市教育功臣”通知(沪人社奖〔2013〕11号).pdf (1.17 MB)
2013-06-28 10:17

上海市教育功臣推荐表.doc (109.5 KB)
2013-06-28 10:17
 

2013年上海市教育功臣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xls (15.5 KB)
2013-06-28 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