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上半年度部门工作和教职工工作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6-17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根据《上海电机学院校内绩效工资发放办法》(沪电机院人〔2009〕179号)、《上海电机学院二级教学部门人员经费二级分配办法》(沪电机院人〔2009〕180号)和《上海电机学院教师教学科研工作考核与激励办法》(沪电机院人〔2009〕178号)文件要求,经2013第5次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现就关于开展2013年上半年度部门工作和教职工工作完成情况中期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期工作检查范围

    1、二级教学部门、职能部门及党群组织等二级机构。

   2、聘任在岗的各类工作人员。其中中层干部、退居二线享受中层干部职级待遇的人员及学校发文聘任的部门助理,执行组织部规定。辅导员按照学工部规定执行。

二、关于部门上半年工作检查

    (一)二级教学部门对照2013年的目标任务责任书,检查中期工作情况。主要检查内容:

    1.教学工作及教学合格评估整改工作

    2.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

    3.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及教师三大计划完成工作

    4.学生工作

    5.社会服务工作

    6.安全稳定工作

    7.信息化工作等

   (二)其他部门根据《上海电机学院党群部门、行政管理部门和教辅部门考核办法》,对照2013年的目标任务,检查中期工作情况。主要检查内容:

    1.思想建设

    2.依法行政

    3.工作作风

    4.管理水平

    5.半年重点工作

    6.满意度评价

三、关于教职工半年工作检查

    (一)主要内容及比例

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德(20%):主要是政治思想、职业道德表现和遵纪守法情况。

   能(15%):主要是从事本岗位工作的实际工作能力,包括教学科研等业务水平和政策水平及参加各类学习培训活动情况。

    勤(15%):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50%):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效益等。

    (二)基本程序

    1.教职工个人半年工作小结。

    2.部门提出评价意见。

    3. 部门反馈评价意见给教职工个人,明确下半年工作目标和任务。

四、具体时间安排

    1. 6月下旬各条线、各部门完成上半年工作检查。

    2. 7月上旬学校下达上半年奖励额度。

    3. 7月中旬组织2012年度部分考核优秀教职工赴新加坡旅游活动。

特此通知。

 

附件中包含:《上海电机学院2013年上半年度教职工工作小结》

 

上海电机学院

                             2013年6月3 日

沪电机院人[2013]151号.doc (49 KB)
2013-06-17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