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表彰长期在教育工作岗位上做出奉献和辛勤劳动的教职工,现对2013满30年教育工龄的教职工进行申报、登记,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984年12月31日之前参加工作,至今已累积从事教育工作满30年,目前尚未领取过《30年教龄荣誉证书》的教职工。
二、工作安排
2013年6月28日前,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填写《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工作简历表》(登记表在网上下载)后,交至所在部门。各部门对所登记的情况进行初审后,将其条件符合的登记表统一交人事处复核。
2013年6月30日前人事处完成核定工作,报校部审批。
联系人:单雪文 联系电话:64300827
人事处
2013年6月14日
![]() | 2013年关于30年教龄申报相关事宜.docx (16.93 KB) |
| 2013-06-17 09: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