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0年教龄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6-17

    为了表彰长期在教育工作岗位上做出奉献和辛勤劳动的教职工,现对2013满30年教育工龄的教职工进行申报、登记,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984年12月31日之前参加工作,至今已累积从事教育工作满30年,目前尚未领取过《30年教龄荣誉证书》的教职工。

    二、工作安排

   2013年6月28日前,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填写《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工作简历表》(登记表在网上下载)后,交至所在部门。各部门对所登记的情况进行初审后,将其条件符合的登记表统一交人事处复核。

2013年6月30日前人事处完成核定工作,报校部审批。

联系人:单雪文  联系电话:64300827

   

人事处

2013年6月14日

 

2013年关于30年教龄申报相关事宜.docx (16.93 KB)
2013-06-17 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