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及相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协助中央媒体做好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13]48号)精神,中央媒体将联合教育部,在教师节前组织开展2013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经研究,市教卫党委、市教委决定同时开展“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我校将向市教委推荐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1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并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学校教师。
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是: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报送材料有关要求
1.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申报表一式三份。推荐已获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称号者为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的,也填写此表,并在单位推荐意见和主管部门意见栏写明推荐为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
2.推荐人选彩色照片电子版。要求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照片尺寸为320*240像素以上,大小为100-500K之间,格式为jpg,文件名为“姓名-学校”。同时,请提供彩色工作照3-5张(电子版)。
3.推荐人选简要事迹。对推荐人选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主要事迹进行概括,字数在300-400字,要求文字简洁、事迹突出、人物特征鲜明。请直接填写在申报表内。
4.推荐人选先进事迹。详细介绍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要有细节,有生动感人的具体事例,要求字数在5000字以内,内容准确、生动翔实,感染力强,充分体现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
请申请者于2013年6月3日14:00前将下列材料报送人事处204室,并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 | 关于开展2013年度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的通知.doc (30.5 KB) |
| 2013-05-31 13:30 |
![]() | 附件2:申报表.doc (42 KB) |
| 2013-05-31 13:30 |
联系人:田晏嘉
联系电话:38223004
电子邮箱:tianyj@sdju.edu.cn
人事处
2013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