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上海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推动上海地方高校内涵式发展,根据财政部[2010]21号文和财政部教科文司[2013]72号文精神,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市教委正在组织地方高校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2013-2015年建设规划编制和项目申报工作,请各部门、二级学院组织力量按照申报要求积极申报。现将规划编制和项目申报的有关说明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按照财政部[2010]21号文,我校此次央财专项资金项目主要支持以下四个方面建设:
1.省级重点学科建设:支持上海市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的项目;
2.教学实验平台建设:支持基础教学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建设。对涉及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决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建设予以优先支持;
3.科研平台和专业实践能力基地建设:支持高校科学构建科研和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科研平台、工程训练中心、创新基地和实训实践基地;
4.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师资队伍培训和学术交流,创新团队建设;
二、规划编制
1.撰写内容
每个申报项目都需填报一份建设规划,格式参照2010-2012年建设规划的文本格式和表格样式。(见附件1)
2.项目遴选
(1)项目遴选要以学校“十二五”内涵建设规划(2013修订版)(即085规划,以下亦同)的内设项目为基础,特殊情况下可新增项目(第五批市教委重点学科、上海市属高校重点学科带头人培养资助计划)。
(2)如遴选的项目不在学校“十二五”内涵建设规划范围内,各项目组要自行邀请专家(至少3人)开展评审,形成对建设规划的专家评审意见。
(3)遴选的所有建设项目要根据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单独编制一张排序表。
(4)人文社科管理类项目不超过170万/个/年,理类不超过350万/个/年,工类不超过450万/个/年,以上数字仅指中央财政部分,地方财政和学校自筹部分另计。
3.表格填写
(1)请根据申报的项目类型,在建设规划的相应表格选择填写,对不申报的项目类型,将相应表格删除。
(2)建设规划的附表3-2至附表3-6,需分年度填写。
(3)单独填写建设项目与学校“十二五”内涵建设规划内设项目对照表。(见附件:4)
三、项目申报
1.申报的项目可以是1年项目,也可以是跨年度项目。如是跨年度项目,每年度的建设任务和目标需不同,项目名称后请用括号注明第几期。
2.每一个申报项目填写一份《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样本见附件2),单独上报,不要装订成一册。《申请书》分年度填写,在《申请书》上注明建设年份。如是跨年度项目,根据建设年份填写多份《申请书》。
3.请各部门、二级学院安排专人整理申报材料,对申报格式和文字表述进行把关,确保格式统一,不出现简单的常识性错误。
4.每一份《申请书》除文件规定的内容外,还需附“项目论证报告或可行性意见”及“专家评审意见”(与《申请书》装订成一册)。项目论证报告或可行性意见需单独书写,可参考、细化央财新一轮规划中相关项目的描述,但不能简单地将央财规划直接作为附件。专家评审意见是对每个项目的评审意见,不能用建设规划的评审意见代替。如是学校“十二五”内涵建设规划的内设项目,可以当时项目立项时的专家评审意见代替。
5.项目经费:
(1)收入预算:在《申请书》的“项目简介”中,安排一个独立的段落,专门介绍各个项目预算,特别要说明收入预算:“中央财政***万”、“地方财政***万”、“学校自筹****万”。其中“地方财政”与“学校自筹”金额之和应与申请资金中的“地方自筹”金额一致。这些数据应与建设规划中的相关数据一致。
(2)支出预算:请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分别列支。(相关管理办法见附件5)
四、遴选程序
1.发布《关于申报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2. 项目的校内申报与遴选;
3. 对入选项目进行公示;
4.上报市教委。
对未能入选此次央财的项目,将进入学校内涵建设项目库,作为后续优先支持的项目。
五、材料提交时间要求
本次项目申报时间非常紧张,请各部门务必于5月28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财务处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本至nhjs@sdju.edu.cn。
1. 建设规划(如项目不在学校“十二五”内涵建设项目规划范围内,还需提交专家评审专家)(1份)
2. 申报书(含项目论证报告或可行性意见、专家评审意见(不同于建设规划的评审意见))(7份)
3. 建设项目排序表(1份)
4. 建设项目与“十二五”内涵建设项目对照表(1份)
附件1:规划样本及表格
附件2:项目申报书样本
附件3:上海市属高校重点学科带头人培养资助计划
附件4:建设项目与学校“十二五”内涵建设规划内设项目对照表
附件5:央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联系人:财务处 谢 燕 (38223011)
规划处 杨唯一(38223034)
财务处
发展规划处
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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