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电机学院党政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
(沪电机院委[2013]1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使学校党政公文处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质量和公文处理效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发办〔2012〕14号)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经校级会议研究,决定印发《上海电机学院党政公文处理办法》,请认真遵照执行。《上海电机学院关于规范公文发文字号的通知》(沪电机院办〔2005〕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电机学院委员会 上海电机学院
201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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