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上海市教委下发的《关于开展2021上海市优秀教学成果(职业教育)推荐工作的预通知 》的文件要求,现启动我校2021年上海市优秀教学成果(职业教育)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仅限于已于2021年5月由学校报送市教委的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选题。
二、推荐条件和标准
1.属于全国首创,在国内有重大影响,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实现重大突破,取得特别重大人才培养效益的,可参加上海市优秀教学成果特等推荐。
2.达到上海市领先水平,在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方面有较大突破,并取得重大人才培养效益的,可参加上海市优秀教学成果一等评选。
3.达到上海市先进水平,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取得较大人才培养效益的,可参加上海市优秀教学成果二等评选。
被推荐为上海市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和一等的成果,具有资格申报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三、申报要求
1.成果主要完成人,应当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取得实际效果。
2.成果主要完成单位是指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层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的单位。两个及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参加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
3.成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从正式实施或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2021年优秀教学成果实践检验时间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其中,申报特等、一等应当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申报二等应当经过不少于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4.原则上,已获得上海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没有重大突破或进展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
5.申报成果须填写申报等级,原则上授予等级不高申报等级。
四、材料提交要求
各二级学院(部门)于10月11日之前提交以下材料:
1. 职业教育上海市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1)。
2.《职业教育上海市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及教学成果报告(不超过5000字)电子版(PDF格式)(附件2)。
3.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两本或两套),且出版时间距离申报截止时须满两年。教学成果参加过其他评比、评奖活动的,可一并提交鉴定、验收等相关材料。推荐材料应完整、真实、规范。
以上申报材料电子稿发送至yuanwg@sdju.edu.cn。
联系方式:教务处教学研究科,38223152。
关于开展2021年上海市优秀教学成果(职业教育)推荐的预通知.doc
教务处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