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学生班级: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组织退役复学学生转专业工作,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基本原则
退役大学生转专业原则依据《上海电机学院全日制本(专)科生转专业、转学实施细则》和《上海电机学院学籍管理条例》(沪电机院教〔2019〕195号)文件执行。学生转专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并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二、转专业学生对象
本次转专业学生仅限按国家政策退役复学的17级在校学生。
三、工作安排
9月25日前,教务处公布《2020年转专业计划表》及《各学院学生转专业考核录取办法》。
9月25日-9月28日,学生参照《2020年转专业计划表》、《各二级学院学生转专业考核录取办法》,登陆教务系统网上申请转专业,并提交《上海电机学院转专业申请表》至二级学院教学办公室。
9月29日,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学生转出资格。
9月30日,教务处联合学生处,对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资格初审,把通过初审的学生名单反馈给转入学院。
10月12日前,转入学院对通过初审的转专业学生进行相关考核(如面试、笔试),根据最终考核结果,确定录取名单。
10月13日前,转入学院把《转专业学生汇总表》(签字盖章)、《上海电机学院转专业申请表》(签字盖章)提交给教务处。
10月16日前,教务处最终审核转专业录取学生名单,提交学籍工作管理组审核。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退伍学生转专业工作,按照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进行。
2.转专业考核过程应做到可追溯、可倒查,须有详细的书面记录。
五、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相关问题
1.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完成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方能毕业。
2.转专业学生的在校修业年限(含休学),按照《上海电机学院学籍管理条例》执行。
3.转专业前已修读合格的课程,根据学校规定,由二级学院进行相关学分认定。
4.转专业学生需按照新专业的教学计划选课,具体见教务处通知。
5.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转入专业、年级的学费标准收取。
六、注意事项
1.每名学生只限报一个转入专业志愿,请学生谨慎填报。
2.为不影响转入学生的后续修课,转入学院要帮助学生制定适合的选课计划。
3.请各学院、学生严格遵守日程安排,在规定时间之外,不办理转专业手续。
4. 学生转专业在考核过程及申请材料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考核作弊行为的,学校取消其转专业申请资格,并按照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严肃处理。
5.在读期间,因学生个人原因(包括转专业)引起的延长学习时间,其延长期间的相关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七、教务处及二级学院转专业咨询电话
二级学院 | 办公室地址 | 座机 |
电气学院 | 电气楼515 | 38226275 |
机械学院 | 机械楼303 | 38223626 |
材料学院 | 材料楼315 | 38226035 |
电子信息学院 | 信息楼505 | 38223172 |
商学院 | 商院楼413 | 38223125 |
外国语学院 | 文理楼406 | 38223076 |
中德智能制造学院 | 语言教学中心407 | 38223057 |
设计与艺术学院 | 华宁路技术中心B513室 | 64307023 |
高职学院 | 华宁路技术中心B区213 | 64302163 |
文理学院 | 文理楼321 | 38223256 |
教务处 | 行政楼107室 | 38223050 |
教务处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