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告

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2020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0-09-16

各相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要求,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0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工作要求及具体说明通知如下。

一、涉及部门

  数据采集涉及部门有:党政办、人力资源处、教务处、学生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发规处、科技处、财务处、研究生处、质管办、信息化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后勤保障中心、团委、图书馆、相关教学单位等。

二、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表之间存在校验和关联,请各部门按照数据采集任务分配表(附件1)的工作分工按顺序进行填报,按时完成。

  具体填报顺序按如下时间段进行:

(1)             917日前,质管办填报1-2学校相关行政单位”“1-3学校教学科研单位,作为后续填报数据校验的依据,未按时完成将影响后续填报。

(2)             918日前,教务处填报1-4-1专业基本情况,填报 “1-4-2专业大类情况表,作为后续填报数据校验的依据,未按时完成将影响后续填报。

(3)             923日前,人力资源处、教务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同时填报1-5-1教职工基本信息1-5-2教职工其他信息1-5-3外聘教师基本信息1-6本科生基本情况”“1-7-1本科实验场所,作为后续填报数据校验的依据,未按时完成将影响后续填报。

(4)             917-23日,各填报部门提前下载数据填报模板(附件4),做好填报前的准备工作,待(1)、(2)、(3)完成即可在系统上传、填报。

(5)             1012日,系统填报截止。

(二)第二阶段

1025日前,工作组完成数据审查核对、协调修改、审核工作,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向教育部数据平台提交数据。

三、工作要求

1.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是院校评估、一流专业申报、专业认证等的重要数据来源,同时也是近年上海高校分类评价取证的重要渠道,务请各部门高度重视。

2.数据填报员要认真阅读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用户操作指南(附件2),参照填报指南中的指标内涵解释进行填报,要求数据准确并认真核实。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38223032

 

 

 

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2020915

附件1: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任务分配表2020

附件2:2020年数据填报指南

附件3:国家数据平台填报表格2020版变化情况汇总

附件4:模板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