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为贯彻《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本科教学教师激励计划的指导意见》(沪教委高〔2017〕64号)中进一步完善教学考核评价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学校出台《关于深化上海电机学院本科教学教师激励计划的补充意见》和《上海电机学院教师教学综合评价办法(暂行)》。为切实做好本学期教师教学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提交教师教学综合评价计划(附件1,包含督导团队评价计划、领导评价计划和一般教师评价计划),于3月8日(周五)下班前发送至邮箱ypbgs@sdju.edu.cn,计划提交具体要求如下:
(1)督导评价计划原则上能够做到保障学院(部)本学期开课门次教学评价的全覆盖;
(2)领导评价计划能够做到保障学院(部)本学期所有任课教师教学评价的全覆盖,领导一般应包括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等;
(3)一般教师评价计划能够做到本学期每一位任课教师均能被至少一位其他教师予以课堂教学评价。
2、各二级学院负责留存听课原始记录(相关评价用表详见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网站),并将汇总表(附件2)于6月30日前发送至邮箱ypbgs@sdju.edu.cn,其中一般教师评价结果在教务系统中提交。
联系人:陆峭嵘 ,联系电话 38223189。
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