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秋季期本(专)科学生
学业警示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的学习过程性管理,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充分发挥学校家庭协同育人的功能,提高对学生学业的指导性、预见性,促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上海电机学院学籍管理条例(修订)》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2017-2018学年秋季学期学生学业警示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业警示的对象
具有上海电机学院学籍的2017级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学业警示的条件
根据《上海电机学院学籍管理条例(修订)》规定,在2017-2018学年秋季学期获得学分不足12学分。
按照学生手册(2017年修订)规定,若连续两次受到学业警示,则做退学试读处理。
三、学业警示工作流程
(一)教务处统一审核确定学业警示学生名单和签发《上海电机学院本(专)科学业警示通知书》,下发给各二级学院。
(二)学院要有计划地开展学业警示工作,及时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的工作,提醒学生及时选课和报名重修,做好学业帮扶。
教务处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