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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减免、困难补贴

发布者:鲁鹏薇 发布时间:2016-11-30

 

学生学费减免、困难补贴办法

学费减免、困难补贴是我校根据国家教育部、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及《上海电机学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有关规定,对部分确因经济条件所限,缴纳学费或生活非常有困难的学生实行的一项助学政策。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学费减免、困难补贴,规范相关工作,确保公平、公正的分配学校及国家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费减免

(一)申请对象

本校申请国家助学金后其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仍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费用且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努力、参加国家助学贷款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学费减免:

1.父母或抚养人已故,无稳定的经济来源;

2.家庭经济困难,又遇到突发性事件,经济来源受到很大影响;

3.受灾地区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

4.有其它特殊困难。

其中经济困难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优先。

(三)减免金额

学费减免分四个等级,即:5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

(四)申请程序

1.符合减免条件的学生于每学年9月初在校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后,本人填写《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提出申请(可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网页下载),并附有关证明后交各二级学院(系);

2.各二级学院(系)根据分档具体标准,对本部门申请学费减免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具体减免等级报校大学生资助中心;

3.校大学生资助中心对各二级学院(系)上报学费减免名单及等级进行复审后提交校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4.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通过当学年我校学费减免名单及等级;

5.院长办公会审批后公示。

(五)具体分档标准

1.减免5000元

(1)孤儿;

(2)烈士子女。

2.减免3000元

(1)单亲,父母有一方为一级残疾或二级以上伤残或身患重病;

(2)父母双下岗或双务农(父母一方下岗一方务农),且双方都有重病或一级残疾或二级以上伤残。

3.减免2000元

(1)无经济来源,单亲;

(2)贫困地区,当年受灾,无经济来源,经济困难;

(3)父母双下岗或双务农(父母一方下岗一方务农),双方都有大病或残疾。

4.减免1000元

(1)父母双下岗或双务农(父母一方下岗一方务农),且一方有重病、大病或一级残疾或二级以上伤残;

(2)单亲,家长收入低,经济困难;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有残疾;

(4)家庭经济困难,遇突发事件,经济来源受很大影响;

(5)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其他特殊原因。

二、困难补贴

(一)申请对象

1.本人遇突发事件患重病;

2.家庭遇重大突发事件经济状况受很大影响。

(二)申请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努力。

(三)补助金额:困难补贴一般在300元—1000元。

(四)申请的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网页下载、填写《学生困难补助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后交各二级学院(系);

2.各二级学院(系)可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对本部门申请困难补贴学生进行初审并报校大学生资助中心;

3.校大学生资助中心对各二级学院(系)上报困难补贴名单进行复审后提交分管校领导审核。

三、其他说明

(一)单亲系指有一家长去世,且另一方未再婚;

(二)学生本人应提供相关证明。如家长单位或所在街道证明,农村学生应有乡(镇)政府证明;父母或本人的残疾证;校指定医疗医院的证明(学生)、区级以上医院(直系亲属);

(三)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学生手册》“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本办法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此前如有与本办法相冲突的文件,一律按本办法执行。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大学生资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