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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学奖学金

发布者:鲁鹏薇 发布时间:2016-11-30

 

上海电机学院文件

沪电机院学〔2014136


关于印发《上海电机学院“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部):

为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在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市教委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设立上海电机学院“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现将修订后的评定办法予以印发。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电机学院“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上海电机学院

2014515

上海电机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4612日印发

附件:

上海电机学院“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为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在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市教委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设立上海电机学院“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评定办法如下:

一、评定时间

“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以学期为单位进行评定,申请和评定时间分别为每年3月及9月。

二、评定组织和程序

(一)组织保障

“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评定实行二级管理。由各二级学院成立评定审核工作小组,学校每年将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按各二级学院学生数按比例予以下拨。

(二)评定程序

“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由学生进行申请,经二级学院审核工作小组审核后公示5个工作日并报学生工作委员会复核后报校长办公会备案。

三、基本条件

(一)本校全日制在籍注册后的本科、高职(高专)学生。

(二)对在本学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本学期奖学金评定资格:

1.有课程不能一次性通过者;

2.受到党、团或行政处分或处分未解除者;

3.有影响校园安全稳定行为者;

4.本学期品德评定成绩在中及以下者。

四、评定标准和绩点计算

(一)标准及比例

准(元)

特等奖

2000

1%

一等奖

800

3%

二等奖

300

7%

三等奖

200

20%

评定时,若某一等级比例有余,可将余额加入下一等级比例使用。如:一等奖评定后为2%,余额1%,则二等奖比例可为8%,以此类推,但总比例不得超过31%

(二)平均绩点按下式计算:

平均绩点 =(课程①学分×课程①绩点 +课程②学分×课程②绩点 ++课程n学分×课程n绩点)/ (课程①学分 + 课程②学分 ++课程n学分)

(三)单门课程成绩与学分绩点对应关系如下:

百分制

等级制

绩点

96-100

A+

4.5

91-95

A

4.2

86-90

A-

3.9

81-85

B+

3.4

76-80

B

3.1

71-75

B-

2.8

68-70

C+

2.3

66-67

C

2

63-65

C-

1.5

60-62

D

1

<60

F

0

五、评比要求:

各等级德育及体育成绩、奖励比例和标准由学校作统一总体要求,各等级奖学金平均成绩绩点由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学院具体情况确定,并制定相关评定细则。

(一)总体要求

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特等奖:

1、德育:综合测评为优。

2、体育:“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标准”,体育成绩为85分(含85分)以上。

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一等奖:

1、德育:综合测评为优

2、体育:“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标准”,体育成绩为80分(含80分)以上。

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二等奖:

1、德育:综合测评为优良

2、体育:“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标准”,体育成绩为75分(含75分)以上。

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三等奖:

1、德育:综合测评为优良

2、体育:“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标准”,体育成绩为70分(含70分)以上。

(二)各二级学院负责修订、宣传告知和解释本学院评定细则,内容不得与学校评定办法相冲突。

六、其他

(一)毕业及离校前最后一学期不参加奖学金评比。

(二)各二级学院、各班对申请奖学金的学生仔细审核,严格把握标准,宁缺勿滥。弄虚作假或把关不严的二级学院(系)和班级,学校将视抽查情况通报批评并追究学院责任。

(三)本办法自201491日起执行,原《“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评定办法》同时废止。

(四)解释权归党委学工部(学生处),各二级学院评比细则解释权归相关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