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及有关同学:
为更好地开展我校2014-2015学年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各类奖学金评定等学生资助工作,根据我校相关学生资助文件精神,经校第六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将我校2014-2015学年有关学生资助通知如下。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各类学生资助工作文件的规定,在相应的时间节点前做好相应的学生资助工作。其中校外资助项目因上级时间安排未定,如有变化开学后将做相应调整并另行通知。
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大学生资助中心
2014年6月
附:2014-2015学年开学学生资助工作时间表
2014-2015学年开学学生资助工作时间表
项目 | 时间 | 责任对象 | 具体事宜 |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 6月30日前 | 二级学院 | 向老生发放或通知学生自行下载打印《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通知上交时间及相关要求 |
7-8月 | 学生处 | 向2014级新生随录取通知书寄送《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资助相关材料 | |
开学三天内 | 有关学生 | 向二级学院上交《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新生建议军训期间完成此项工作) | |
开学一周内 | 二级学院 | 完成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公示后将《上海电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单交学生处 | |
开学两周内 | 学生处 | 完成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审工作 | |
9月下旬 | 资助领导小组 | 完成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公示 | |
国家助学金 | 6月30日前 | 二级学院 | 向老生发放《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通知上交时间及相关要求 |
7-8月 | 学生处 | 随录取通知书发放2014级新生《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文件的材料 | |
开学一周内 | 有关学生 | 向二级学院上交《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 |
开学两周内 | 二级学院 | 完成国家助学金前期准备工作(明确10%内对象及10%后排序) | |
上级下拨名额后 | 二级学院 | 根据学生处分配的名额完成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并院内公示后上报 | |
上级下拨名额后 | 学生处 | 完成国家助学金名单复审工作 | |
上级下拨名额后 | 资助领导小组 | 学校会议讨论通过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并公示,完成上报工作 | |
11月 | 学生处 | 按月下发国家助学金(如未到帐由学校先垫资) | |
国家助学贷款 | 6月30日前 | 二级学院 | 完成2014-2015学年老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开具工作 |
7-8月 | 学生处 | 随录取通知书发放2014级新生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文件的材料 | |
开学一周内 | 有关学生 | 向二级学院上交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 | |
开学两周内 | 学生处 | 完成生源地助学贷款电子回执单录入工作 | |
9月底 | 二级学院 | 审核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并上交 | |
9月底 | 学生处 | 收取并审核二级学院提交的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 | |
9月底 | 有关学生 | 登陆上海市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www.loan.edu.sh.cn)完成助学贷款的注册、申请工作 | |
根据银行要求 | 学生处 | 完成老生贷款年度确认及新贷款签约工作 | |
各类奖学金 | 6月20日前 | 二级学院 | 完成宝钢奖学金二级学院推荐工作 |
6月30日前 | 学生处 | 学校会议讨论通过宝钢奖学金名单并公示 | |
9月13日前 | 学生处 | 完成宝钢奖学金系统及资料上报工作 | |
开学两周内 | 有关学生 | 向二级学院上交“优秀学生笃行奖学金”、“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申请材料 | |
开学三周内 | 二级学院 | 完成“优秀学生笃行奖学金”、“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初审、公示及上报工作 | |
10月初 | 学生处 | 完成“优秀学生笃行奖学金”、“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复审工作,讨论通过并公示 | |
10月初 | 有关学生 | 向二级学院上交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材料 | |
上级下拨名额后 | 学生处 | 完成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分配 | |
上级下拨名额后 | 二级学院 | 校内奖学金通过一周内完成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公示、系统录入、上报工作 | |
上级下拨名额后 | 学生处 | 根据上级时间要求完成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审核评选、公示及上报工作 | |
10月初 | 二级学院 | 完成 “优秀学生卓越奖学金”初审、公示及上报工作 | |
10月中旬 | 学生处 | 完成 “优秀学生卓越奖学金”复审工作,讨论并公示 | |
其他资助项目 | 国家励志奖学金完成后 | 有关学生 | 向二级学院上交《上海电机学院“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
开学三天内 | 有关学生 | 向二级学院上交《上海电机学院学生学费缓缴申请表》(新生建议军训期间完成此项工作) | |
开学一周内 | 二级学院 | 完成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公示后将《二级学院学生学费缓缴初审汇总表》单交学生处 | |
开学两周内 | 学生处 | 完成全校学生学费缓缴复审工作 | |
9月下旬 | 资助领导小组 | 完成全校学生学费缓缴工作并公示后交财务处备案 | |
国家励志奖学金完成一周内 | 二级学院 | 根据学生处分配的名额完成慈善基金会助学金评定工作并院内公示后上报 | |
国家励志奖学金完成两周内 | 学生处 | 完成慈善助学金名单复审工作 | |
国家励志奖学金完成两周内 | 资助领导小组 | 学校会议讨论通过慈善基金会助学金名单并公示,完成上报工作 | |
9月底 | 有关学生 | 应(往)毕业生若在户籍地街道成功入伍,将《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学生处大学生资助中心 | |
10月中旬 | 有关学生 | 向二级学院上交学费减免申请材料 | |
10月下旬 | 二级学院 | 完成学费减免审核工作并院内公示后上报 | |
10月下旬 | 学生处 | 完成学费减免名单复审工作 | |
11月上旬 | 资助领导小组 | 议讨论通过学费减免名单并公示 | |
11月上旬 | 学生处 | 开展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招聘工作 | |
根据上级要求 | 学生处 | 开展新疆内地少数民族资助工作 | |
根据上级要求 | 学生处 | 开展各类服兵役学生学费补偿、贷偿、资助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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