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通知

关于进行我校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9-05

各二级学院:

根据我校有关资助工作时间节点安排,现开始进行我校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请各学院按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要求完成认定工作,另将其他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认定标准

根据上海市公布的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本学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40元为特别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在640元—960元为一般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960元但家庭成员(父母及兄弟姐妹)患有《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规定的25种疾病之一的,可视综合情况认定为一般困难或特别困难(需提供相关病历证明);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960元的,一般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审核要求          

申请学生需提供信息填写完整的《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加盖乡镇或街道以上民政部门公章。二级学院按认定办法要求组成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及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评议及认定并完成公示。

三、上报要求

二级学院完成认定工作后,在认定学生的《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上完成民主评议及院系意见部分的填写并签字盖章,同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汇总表》(学生处网站-表格下载-二级学院用表)并签字盖章后一并上报学生处(含汇总表电子稿)。

四、时间节点

    二级学院上报学生处的截止日期为9229:00

 

学生处

201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