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通告

关于开展2012年度教师及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8-31

各部门及各教职工:

根据上海市新建本科院校与高职高专院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联合工作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教师及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候选人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2年度教师及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的要求

1.严格按《关于上海市有关本科院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技术能力评议的操作口径(试行)》的相应要求,受理申报评议材料(包括符合规定要求的教师专业技术实践能力方面材料)。

2.2011年度及以前未通过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的专业技术人员要申报2012年评议,应该按规定补充评议否决后所发表符合规范的新材料,方可正式受理。

二、关于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的申报范围及有关规定

1.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范围: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图书资料、工程技术、实验技术系列。

2.2012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本次申报范围。

3.申报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的对象,其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聘任时间)可计算到2012年12月31日。

4.除高校教师职务系列和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职务系列满足条件可互跨系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外,不受理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

5.申报评议学科,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二级学科填写。

三、关于收费标准和交付办法

1、鉴定费

学术、技术成果材料需经专家鉴定推荐入围的,每人需3套,每套400元,共计1200元。

2、评议费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的评议费为2000元(每套400元,共5套);

破格申报的申请者需另行交付500元评议费以及200元面试费。

3、费用交付方法:对首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其各类评审费用由学校承担并统一交付给高校联合评议组;对非首次申报同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其各类评审费用由个人自理并委托校人事处统一转交给高校联合评议组。

四、关于时间安排问题

(1) 9月1日起,拟申报者至人事处登记并领取申报表和学术评议表。

(2)9月11日前,申报者应将申报材料以及教师专业技术实践能力方面材料交至各部门。部门收齐并填写汇总表(需打印盖章,同时递交纸质和电子版),于9月13日前统一送交人事处(临港文理楼203室,王老师,电话:38223004)。经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审查工作组审核通过,人事处集中送交市教委联合评议工作办公室材料组验收。

(3) 10月份教委学科组专家进行学术水平、技术能力的评议。

(4) 预计12月反馈评议结果。

五、材料封装要求

申报者需提供七个文件袋,分别放置以下内容:

一号袋:放置申报表一式两份,学历、学位、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现任聘书以及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学院审核原件、盖章),封面贴《高级职称(教授、副教授)评审材料清单》。

二号袋:放置学术评议材料原件(包括论文、著作、科研成果、专业实践经历等,目录文章及作者用铅笔划出、正文折页,标明代表作顺序(1,2,3)),以及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现任聘书复印件(学院审核原件、盖章,需装订成册)。封面贴《高等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报送材料登记表》

三-七号袋(放置内容相同):评议表各一份,学术评议材料复印件(复印封面、目录、封底、内容,标明代表作顺序(1,2,3)),以及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现任聘书复印件(学院审核原件、盖章,需装订成册)。封面贴《高等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报送材料登记表》

六、本通知内容和以前文件有不同之处,按本通知执行。本通知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工作联系电话:38223002

申报者下载:

通知及配套表格.zip

部门填写下载(汇总信息务必请本人核对,确保准确。打印稿交至文理楼202,电子稿发送至yuanym@sdju):

上海电机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议名册汇总表.xls

上海电机学院人事处

二O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通知及配套表格.zip (52.54 KB)
2012-09-10 16:50
上海电机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议名册汇总表.xls (25 KB)
2012-09-10 16:50